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陕卫应急发[2010]32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各单位:
7月16日以来,受两次持续强降雨影响,我省陕南地区的安康、汉中、商洛三市遭遇百年一年的特大洪水,渭南、咸阳、宝鸡、铜川、西安、延安也相继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灾区卫生系统也不同程度受损。洪涝灾害之后,近期灾区又出现高热高湿天气,有利于病媒生物及病菌繁殖,存在传染病暴发及食物中毒的风险,救灾防病任务进一步加大。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区救灾防病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目前洪涝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对医疗救援工作要求很高,同时灾区卫生清理和消毒任务艰巨;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人群集中、条件较差,灾区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难度较大;灾区医疗机构受损,灾区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面临挑战。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洪涝灾害带来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卫生部门肩负的重大责任和艰巨任务,牢固树立抗大灾防大病的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救灾防病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做好。
二、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工作。
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技术力量和群众临时安置点情况,设置临时医疗点和巡回医疗队,加大巡诊力度,最大限度提高治疗效果,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要抽调业务技术骨干组建医疗救治小分队,深入交通不便的灾区,做好救治及转运工作;因灾不具备伤病员接收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伤病员的转移安置,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及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三、做好灾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灾区各级疾控机构要重点加强与洪涝灾害关联度大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病人救治及环境消杀等应急处置,防止事件扩散蔓延。灾区县、乡要尽快恢复建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保证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并坚持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疫情能够及时准确报告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