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圣弥厄尔教堂周边环境的通告
(齐政发〔2010〕47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地带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树立鹤城良好对外形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圣弥厄尔教堂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周边经营者和居民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综合整治范围:圣弥厄尔教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东起东四道街,西至卜奎大街;南起龙华路,北至龙沙路。
三、综合整治时间: 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10月30日。
四、综合整治内容:
1、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需要,拆除有合法证照的建筑物,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进行补偿安置;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和各类杂乱设施不予补偿安置。拆除期限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通知为准。
2、根据美化城市容貌的需要,自本通告发布后七日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发布单位自行拆除整治区域内的相关设施。
3、产权单位根据市政府要求,改造整治区域内的不规范牌匾和建筑物外立面,装饰陈旧建筑物,并进行节点建筑物的亮化。
4、综合整治区域内拆迁涉及的企业和经营业户主动配合工商、卫生、环保、税务等部门工作,按整治程序依法停止经营行为。整治涉及的低保户、残疾户由社区负责安排好生活。
五、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环境整治工作。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