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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与全省文化建设规划目标相协调,到2015年,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基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创作并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服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三、推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我省民族聚居地区综合文化站(室、中心)、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建设,切实保障所需财力和物力。在安排文化发展相关经费、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时,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实施少数民族文化建设项目。加快民族聚居地区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2010年每个民族乡(镇)、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办)建成一处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综合文化站,民族村有文化活动大院,少数民族社区有文化中心。全面实现民族聚居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快民族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进程,2010年实现全省每个民族行政村(居)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农家书屋建设,到2012年覆盖所有民族村。进一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2010年完成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办)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站点改造提升,50%以上的民族村(居)服务点成为规范化站点。

  (二)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适应各族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积极推进长期活跃在单位、厂矿、广场、社区、村镇、校园的各类少数民族文化社团、艺术团、体育协会等团体建设,扶持发展农村“少数民族文化大院”、“庄户剧团”及民族学校“少数民族文化展室”等。深入开展针对民族聚居地区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公益性活动,把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送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偏远山区、城市低收入群体和进城务工等少数民族群众中去。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如回族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以及其他民族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民族节日,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宣传展示活动。进一步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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