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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鲁政发[2010]8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是整个文化工作的重要方面。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6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0.73%。少数民族人口过5万人的设区市6个,过万人的县(市、区)24个,民族乡(镇)4个,过千人的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办)125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民族工作健康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乡(镇)、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办)、民族村(居)等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少数民族文化队伍健康成长,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但是,当前我省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总体上还相对滞后,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目标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二、明确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类型多样的少数民族文化基地、群众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发展壮大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省文化建设、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建设、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为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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