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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防范强降雨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防范强降雨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环办发[2010]139号)


各市(州)环保局:

  今年入夏以来,我省出现了1999年以来范围最大、强度最强的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强降雨使岷江、青衣江、嘉陵江、涪江、沱江等河流出现超警戒或超保证水位洪水,致使德阳、成都、阿坝、广元、广安、达州、甘孜等地发生洪涝、泥石流灾害。其中,地震重灾区绵竹市、汶川县、都江堰市等地的灾情尤为严重。为防止因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应急监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环保局和环境监测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抗击自然灾害的严峻形势,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作为当前各级环保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切实予以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工作,一旦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核实,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加强对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各地环境监测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地表水尤其是河流交界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行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与环境监察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监管,特别是临江沿岸地区,要严加防范。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环保局报告,严防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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