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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修改《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7日)修改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院,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5号)精神,为确保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卫生局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筹集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培训医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筹集

  第五条 市卫生局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人力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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