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爱国卫生管理处(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织指导国家、省、市级卫生村(镇、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农村改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健康城市工作;参与重大灾情、疫情、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防范行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燃气管理处。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参与大型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定、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燃气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及事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燃气稳定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管;负责联系燃气行业协会。
(九)设施管理处。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设施管理、保养和维护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大、中型城市管理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城市管理设施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城市管理设施维护计划的资金申请和使用;负责城市管理设施维护技术创新研究及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工作;参与城市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定、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防”工作。
(十)综合协调处。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整治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进度控制、绩效评价;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实施应急调度、快速处置行动的指挥协调;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巡检、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评;承担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干部、人事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培训、职称评定、扶贫、统战、侨务、外事、工资福利、公费医疗、维稳、武装、青年和妇女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公共关系处。
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政研会工作;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收集城市管理舆情,发布新闻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系统报刊和网络宣传;组织开展对外联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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