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通告
(穗府〔2010〕23号)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0〕131号)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是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的文物保护规划。有关大佛寺大殿的保护、管理及文物展示应按照本《规划》实施。

  二、《规划》信息请查询广州市规划局网站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分别为www.upo.gov.cn、www.xwgd.gov.cn。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