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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2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整合、财尽其用”的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创新培训体制机制,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切实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目标任务。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训农民工30万人,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搞好培训发展规划

  (一)制定实施新一轮培训规划。按照我市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制定新一轮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区县(自治县)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并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农民工培训的规模和重点,科学规划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分类实施重点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进一步规范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开展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面向区(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区(县)域内特色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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