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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五、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做好金融支持创业带就业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理顺工作机制,加快贷款审批进度,提高贷款发放速度,发挥贷款放大效应,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联动机制,以信用社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推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进一步推行信用社区取消反担保,推动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发放,推广“一站式”审批模式。要积极探索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或联合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措施,探索建立适合“三农”和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化解资金难题。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专业技能培训的金融服务工作,促进扩大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力争今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在去年过亿元的基础上,今年的增幅达到40%以上,助学贷款余额增幅达到10%以上。

  六、加强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合理发展消费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在推动住房、汽车消费发展基础上,逐步推动扩大社区便民服务设施、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等合理消费需求,积极发展农村、文化、旅游等潜在消费市场。完善个人消费信贷操作体系,建立健全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

  积极配合“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农机购置补贴活动,积极发展农村住房、汽车和教育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七、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大力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努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在全市推进贸易进口付汇报关单无纸化核销,继续试行取消进口付汇省内异地付汇备案手续,积极推行贸易出口收汇网上核销,提高核销效率,节约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改进贸易收结汇和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大型成套设备、船舶企业,可根据信用记录,提高预收货款结汇比例至35%。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为25%。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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