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要求,加大对我市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城市扩容提质、拓宽骨架;围绕“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对电力、化工、食品医药三大支柱产业的支持;加大对我市特色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我市承接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围绕建设三峡旅游龙头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支持;围绕建设三峡物流中心加大对相关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创新,大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减少信贷审批层次,提高审批效率。要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力争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
各地要抓住《
物权法》实施机遇,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模式,推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探索发放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在建工程抵押等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中核心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稳固交易关系或产业集群内各企业在长期的协作中形成的诚信约束关系,突破传统的评级授信、担保抵押等信贷准入条件限制,构建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关系。
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融资担保体系试点,对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和担保基金,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放大担保贷款比例。
四、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各涉农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业务均要快于当年的信贷业务发展速度。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的70%以上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且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去年水平。
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金融“一站式”服务等农村金融新信贷产品、新信用模式和新服务方式。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民贸和民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扩宽贴息面,在原国有银行之外,增加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办相关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民族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