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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宜府发[2009]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6号),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有效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

  各级人民银行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积极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实施差别或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提高信贷资金实力。充分发挥我市39亿元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和3亿元的再贴现限额的作用,积极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调整信贷结构。扩大支农再贷款发放对象和贷款用途,延长贷款期限;优先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签发商业汇票和办理贴现。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围绕“2009年贷款增幅力争高于全省平均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高于2008年贷款增幅”的目标,通过大力组织存款、积极争取上级行资金、向市场拆入资金等多渠道筹措信贷资金,积极落实全年信贷投放规划,力争2009年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分别达到1180亿元、880亿元。

  二、深化信贷政策与区域发展的协调配合,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我市化工、造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利用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机遇,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信贷支持,大力支持宜昌开发区以及宜化、兴发、稻花香集团等循环经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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