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政府项目资金优先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国外专利拥有量以及专利的实施效益作为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的重要指标,纳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审和认定的必要条件。承担政府资助的重点、重大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应当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相关部门和实施责任主体在制定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进行重大项目决策和管理时,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评估和跟踪分析。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引进项目、重大科技合作项目、核心技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要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相关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
4、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科技进步等相关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对知识产权战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予以通报,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发展目标进行调整。
(五)保障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利发展及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专利等知识产权扶持资金,对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活动加大支持力度。
2、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投入。引导企事业单位增加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活动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应用。
3、拓展社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活动进行投资、捐助,形成多渠道的发展资金来源。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推动民间资本进入知识产权创造及其产业化活动。
(六)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申报、展示、交易、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市、县、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三级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健全知识产权统计体系,广泛及时收集知识产权信息,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跟踪、查询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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