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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宜府发[2009]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市委要求,今年上半年,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我市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及实施机关进行了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78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备案事项49项;省垂直管理在宜部门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4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备案事项4项。现将上列事项予以公布实施。在宜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公布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要将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流程图等有关信息在办公场所、网站上全部公开,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审批窗口的部门,应向窗口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和协调服务职责,促使各审批窗口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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