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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问责制的通知


  三、强化土地执法,严查违法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从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非法出让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落实共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电力、市政、银行、工商等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土地监管,落实土地执法的共同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正在查处的违法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将项目单位违法用地情况函告供水、供电以及金融等相关机构,要求停止违法用地项目的供水、供电,停止发放贷款等,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土地审批、出让、登记、发证等各个环节,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执法相结合,深入贯彻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认真查找土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真正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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