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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关于加强我市燃气燃油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督促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贵州燃气(集团)公司、中石化贵阳分公司、贵州陆地石油有限公司和中航油贵阳分公司等燃气、燃油输送企业做好对燃气、燃油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燃气、燃油输送管道沿线的农房、道路建设等相关施工作业实施监督管理,教育沿线居(村)民爱护燃气、燃油输送管道设施,做到守土有责。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在建施工企业的管理,督促在燃气、燃油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企业开工建设前必须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到管道所属企业备案。对违法施工、野蛮施工致使燃气、燃油输送管道损坏的,由住建或安监部门进行严厉查处;造成燃气、燃油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管理

  (一)各燃气、燃油输送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属燃气、燃油输送管道要制作分布图并作出明显警示标识,严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巡查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举报燃气、燃油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和破坏燃气、燃油输送管道行为的奖励制度,并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布。

  (二)各燃气、燃油输送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定应急电话,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三)严格执行燃气、燃油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不得在燃气、燃油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从事修建建筑物、进行爆破、钻探、打桩、挖掘等危及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燃气、燃油输送管道的,施工企业必须制定确保燃气、燃油输送管道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和燃气、燃油管道所属企业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燃气、燃油输送管道进行监护,确保安全。

  (四)燃气、燃油输送管道沿线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居(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普及燃气、燃油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燃气、燃油输送管道安全,提高防范燃气、燃油安全事故的能力,积极举报破坏燃气、燃油输送管道的行为。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各区(市、县)政府、市相关部门和燃气、燃油输送企业要及时修改完善本部门、本企业相关的应急预案,加大安全投入,准备足够的溢气、溢油等应急处置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抢险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出现险情确保能做到有序、有力、有效、科学、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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