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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及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七、统计数据的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统计人员,专门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并指定人员对报表数据进行核对,由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按时报送。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各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同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方案规定。

  八、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团体组织从2010年7月起按月填写本部门《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按季度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各单位安排本系统下属单位按月开展统计工作,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并按季度、年度编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季度报表于次季度的前15日内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报表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各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从2010年7月起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并按季度、年度编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季度报表于次季度的前15日内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报表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各区、市、县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周期和报送时限在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九、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按季度或年度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各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按季度和年度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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