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和垂直管理派驻我市的单位统一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将统计数据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抄送同级地方政府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以便地方各级政府分析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整体情况。
以上报表除综合表中的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量及费用指标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六、统计数据的采集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市级各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后,以书面及电子版方式于2010年9月15前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并填报《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按区、市、县本级及各乡镇分类造册后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1.电耗数据
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
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水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
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
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
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
逐车调查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耗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在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前,暂由管理合署办公区的后勤管理部门填报合署办公区总的能耗,但在对各单位进行能耗考核时,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以便各单位了解自身的能耗并加强能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