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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及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从2010年7月起,市直各部门按照《贵阳市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对未按时填报的,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相关单位给予通报。

  四、联系方式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兰焕昆徐兰

  联系电话:7989769 7989776传真:7989776

  电子邮箱:gyggjgjnb@163.com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贵阳市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安排,各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安排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各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上报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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