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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及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及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贵阳市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市、县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按《贵阳市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10年9月15日前汇总填写2010年上半年度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并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从2010年7月起,各区、市、县公共机构按照《贵阳市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二、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部门按《贵阳市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10年9月15日前汇总填写机关本部和下属单位的2010年上半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无下属单位的部门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编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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