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灾后水利设施修复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1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灾后水利设施修复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福建省灾后水利设施修复方案
今年6月13日以来,我省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袭击,持续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强度之大、灾害损失之重历史罕见,水利设施损毁严重。截至6月29日12时初步统计,全省共损坏堤防3394处、345.33公里,冲毁塘坝2977座,损坏护岸8022处、水闸224座、灌溉设施27284处、水文测站98个、水电站535座,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9.06亿元。为确保水利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按照“保障水利工程度汛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安全”的总体原则,分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三个阶段开展修复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应急抢修
(一)主要目标。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
(二)主要任务。基本解除51座水库、85座水闸的安全隐患,修复出险防洪堤369处,应急修复农村饮水设施和水文设施。
(三)资金安排:计划安排1亿元,其中水库0.5亿元(含水文设施)、饮水0.2亿元、堤防(水闸)0.3亿元。资金拼盘方案为:中央0.3亿元(已下达)、省级0.1亿元(已下达)、地方自筹0.6亿元。
(四)时间安排。7月10日前完成饮水工程应急修复,7月底前完成应急度汛工程修复。
(五)主要工作
1.立即组织隐患排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排查。加强对水库的重点部位,特别是对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的全面排查;加强对江河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的全面排查。
2.立即开展水毁修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方案,限时修复。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优先安排修复,确保台风到来之前,恢复安全运行。同时,应急修复农村饮水设施,让群众尽快喝上安全饮用水;应急修复水文观测设施,保障水文测报预报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