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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先建规范化新厂(场)后关闭“小、散、乱”屠宰场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优化布局工作。2015年底前,要按照计划关闭不符合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的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对关闭的屠宰企业,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给予适当补偿,妥善处理就业安置、企业转型等有关问题。
  (五)维护行业公平竞争,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坚持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各地要打破地方封锁,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本地市场,逐步形成大流通格局。监督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按照要求配备符合猪肉质量安全要求的冷链运输设施。到2015年,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加强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的小型屠宰场点流通范围的监管,禁止不符合流通条件的肉品跨区域流通。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品牌消费意识。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制定培训规划,加强对屠宰管理人员、屠宰企业负责人、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争取在2013年前,对全省定点屠宰厂(场)的从业人员全部培训完毕。建立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及备案管理、持证上岗、技术等级评定等一整套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
  (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建立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破除行业陋规、沟通行业信息、培育品牌、推进先进技术、组织专业培训、标准拟定和宣传贯彻等方面开展工作。行业协会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八)建立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政府机构变化情况,调整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制度和责任分工。各设区市也应建立本地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屠宰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环境保护、农业、卫生、税务、工商、公安、质检、药监、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制定和完善促进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建立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销售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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