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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四)企业规模逐步壮大。2009年,全省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2万头/年)60家,占全省县以上定点屠宰企业的57.14%,比上年提高7.62个百分点。涌现出江西国鸿集团、正邦集团、九江博莱集团、新余润合集团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肉品屠宰、加工企业,提高了屠宰企业规模化水平。
  (五)屠宰管理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均成立了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销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全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乡镇屠宰场点规模小、数量多,设备设施简陋,相当一部分未达到规定相关标准,落后产能比重大;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品牌建设滞后、猪肉产品单一、肉品精深加工能力差;私屠滥宰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全省猪肉质量,而且制约了生猪屠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供卫生安全的猪肉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优化布局、控制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全省屠宰行业布局结构优化,推动屠宰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创新,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屠宰行业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提升猪肉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设置和有效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和“问题产品”溯源机制,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坚持保护生态和环境。屠宰行业发展与企业设置应符合我省“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精神,以保护生态和环境为前提,同时应符合我省新型城市化建设要求。
  3.坚持优化行业布局。结合城市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实施分级管理,提高产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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