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整理,逐步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以示范区农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
(三)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农户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逐步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示范区企业、农户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对因失信造成出口食品农产品被国外、省外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示范区企业、农户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四)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结合实际,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完善示范区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规程;是出口食品农产品的,依据国际标准和食品农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制定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规程。鼓励引导开展质量管理、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控制体系。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方案,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监控检测,收集、汇总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各级政府要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止事件的蔓延,控制影响。
四、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强化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农业、检疫、工商、质监、财政、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