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探索示范区建设的模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力争在2年内,全省规范建设示范区50个,其中:水果类、茶叶类、粮食类和油料类各5个,蔬菜类、水产品类和畜禽产品类各10个。力争在5年内,全省示范区总数突破100个,每年由示范区生产的优质安全食品农产品总货值突破100亿元,其中出口食品农产品总货值突破10亿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60%以上;培育2-3家出口超过8000万美元、10家出口超过3000万美元、30家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型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优势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和产品加工示范区域。力争5年内,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主产区均建立示范区,并逐步向大宗食品农产品生产区推广。通过示范区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种养环境监控体系、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养殖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推动我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示范区的发展模式。可以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的模式,大力发展食品农产品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先进管理水平的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示范区;可以按照“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为主、全面参与”的区域化管理模式,在市、县(区)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示范区。同时,要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探索和完善有利于示范区科学、健康发展的模式。
三、努力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示范区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规范标准,建立完善与质量安全相关的各种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我国及食品农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在示范区内使用,示范区用药必须全部来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农业投入品。同时,要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要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逐步建立农业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过程链条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