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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13号 2010年7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7号)精神,切实抓好工业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抓好工业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制定并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十一五”前四年,全省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7%,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82%。但随着我省经济发展不断回升向好,能源消费及用电量增速明显加快,节能降耗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特别是工业节能面临巨大压力。
  工业是我省能源消费的最大部门,约占全社会用能总量的75%。节能工作重点在工业,难点也在工业。工业能源消费与工业经济发展的同步快速增长,增加了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难度。抓好工业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是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现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降耗目标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坚决打好工业节能攻坚战,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突出抓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督管理,切实打好工业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以节能促进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相协调,以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实施政府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节能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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