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蜀河水电站2、3、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价价函〔2010〕139号)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蜀河水电站3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大唐陕电财[2010]159号)和《关于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蜀河水电站2、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大唐陕电财[2010]310号)收悉。蜀河水电站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的汉江上游梯级开发项目,经核实,蜀河水电站2、3、4号机组(3×45MW)已完成72小时试运行,进入商业运营。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1号)和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09]133号)规定,蜀河水电站2、3、4号机组(3×45MW)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03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