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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

  各级物价部门要大力宣传政府在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决心和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要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要及时澄清虚假信息,防止不法分子误导群众,人为放大供求缺口,加剧社会恐慌心理,引发群众争购抢购,导致断档脱销,影响群众生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五、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

  各级物价部门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节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价格利益诉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物价部门要把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管理通胀预期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全力保障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重点监测月饼、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加强对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一旦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启动应急保障预案,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综合采取重点检查、市场巡查、介入调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请各地于2010年10月8日中午12时前,将当地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及查处的1件典型案例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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