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陕价综发〔2010〕11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节日期间是消费旺季、出行高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314号)精神,现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我省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月饼等食品经营者价格行为
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消费量增加较多的月饼、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动态。中秋节前,要会同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月饼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通过奢华包装、搭售,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是否存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的行为;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国庆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的行为;查处经营者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大力整治交通和旅游价格秩序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查处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结合价格服务进客运场站、进景区、进商场、进宾馆饭店活动,强化政策服务、自律服务、协调服务和维权服务等,规范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三、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
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解决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地区,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在“双节”前对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地区,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标准,以及发放临时补贴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