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数据植入。网络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完成后,市法制办组织信息数据输入工作,分期分批将执法信息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按时运行。
三、监督实施
近期主要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
(一)监督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法定权限、执法证件、办案人员法定人数等情况。
2.行政处罚实体。主要是监督重大处罚措施、案源登记、受理情况、案由变更、案件撤销、办案超时等情况。
3.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是监督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流程的重要节点。
4.行政处罚裁量。主要是监督裁量标准适用、处罚幅度、罚种等情况。
(二)监督方式。
1.实时监督。电子监察系统具有自动提醒功能,网上运行中出现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撤销立案、变更案由、变更处罚裁量标准等异常情况时,系统予以提醒,执法部门要说明理由。对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市法制办可采取调阅案卷、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2.事前审查。电子监察系统具有审核把关功能,执法部门拟实施重大处罚措施的,作出决定前要经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3.信息认证。电子监察系统具有信息核对功能,办案中执法部门输入的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执法证件等信息与系统中事先设定的识别信息不一致时,系统自动拒绝登录,执法流程不能运转。
4.流程约定。各部门执法流程的节点在电子监察系统中全部固化,每个节点都约定了履行的手续、填写的表单和日期等内容。当出现不履约情况时,电子监察系统设定的流程确认功能将拒绝运行下一环节。
(三)纠错机制。市法制办对调查核实的违规行为,向相关单位制发《纠错建议书》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涉嫌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的,转送市监察局调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市科技防腐电子系统建设任务分工,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成立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配合,强化推进措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是一项全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安排进度,强化推进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高效地完成。2010年9月底前,各执法部门要完成事项梳理、裁量标准制定、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流程优化、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等数据整理工作,做好硬件配置、网络环境等技术准备,积极配合电子监察系统接入。10月底前,第一批行政执法部门调试运行;11月底前,第二批行政执法部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年底前,市级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