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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托政务专网,加快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搭建行政执法办案和监督的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运行网络化。
  (一)网络建设。全市统一设计技术标准,统一建设网络平台。各执法部门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完善自身的网络运行环境,配置硬件设施,确保与全市电子监察系统顺利对接。目前正在使用自建电子业务系统的,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尽快改造升级,实现数据交换、技术对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二)系统开发。目前,电子监察系统主要根据行政处罚的业务特点设计三项功能:一是网上办案。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审批、送达执行,到执法文书打印、结案归档等环节都要实行网上运行。二是网上监督。通过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时监督,实现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三是网上服务。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
  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将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其他执法行为纳入系统。
  (三)信息整理。根据电子监察系统分期开发建设的安排,目前,要加快整理行政处罚行为相关的信息数据。1.建立行政处罚事项编码管理机制。一是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各执法部门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报市法制办审查。二是实行编码管理。市法制办提出各执法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审查意见,予以编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编码确认的行政处罚事项,任何部门不得继续实施。三是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各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增减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经市法制办审查后确认调整。2.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将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并对每个阶次规定一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标准。裁量标准的细化情况经本单位研究确认后,报市法制办审核。3.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执法流程。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尽快规范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办案流程。要健全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案件审理程序,落实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分离制度,明确案件审批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在此基础上拟定执法运行流程图,报市法制办备案。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均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将证件样本、持证人员信息报市法制办备案后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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