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科技防腐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惩治和预防腐败,逐步建立起科技防腐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及监督实施,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管理运行方式创新。近期,先将行政处罚行为纳入系统运行并实施监督。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年底前正式运行,对市级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网上监督。2011年逐步实现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处罚行为的网上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成市及县(市)、区两级电子监察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主体、执法流程都要纳入监督范围,实现网上运行、全程监督,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监督实施的全部环节。
2.公开透明。电子监察系统建成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标准以及执法人员信息都要在电子监察系统中予以公开,确保信息数据真实、监督实施到位。
3.规范操作。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合理设定裁量标准,科学确定监督节点,既要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又要有效预防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二、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