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极端天气机场滞留旅客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极端天气机场滞留旅客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济南市极端天气机场滞留旅客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协助做好济南国际机场极端天气情况下滞留旅客的分流、安置工作,避免机场出现旅客大范围、长时间滞留现象,最大限度降低极端天气对航空运输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本方案依据《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2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济政发〔2006〕23号)等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大雾、大雪、雷雨等极端天气,济南国际机场滞留旅客过多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有力、高效运行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为滞留旅客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全力协助完成航空运输任务,更好地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成立市极端天气机场滞留旅客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极端天气情况下,需我市负责的济南国际机场滞留旅客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履行值班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与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并做好值班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用应急运力,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疏散机场滞留旅客,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序。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宾馆酒店,为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住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