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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坚持农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相衔接、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原则,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机制,依托农业高新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养殖小区)建设。积极推行“农超对接”行动,促进认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顺利进入市场,提高我市农产品竞争力。
  (四)建立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疫情监测网络体系,依法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产品市场动物卫生监督,切实做好禽流感、蓝耳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情监测诊断、动物防疫屏障体系,抓好各项防控关键措施的落实,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监管水平,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五)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报告及质量可追溯等制度,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配送中心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点),检测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加快建立动物产地检疫与畜产品安全监测相结合的监管制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要建立业户经营档案和进销货台账,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进货查验,严把农产品进货关。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且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上市销售。进一步探索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有重点、分步骤、积极稳妥地依法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强化属地化管理。要打破条块、行业和部门分割,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二)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农产品种植(养殖)户、生产加工企业对其生产、出售的产品负直接责任,要依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不得违法添加禁用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保证生产、出售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购销台帐、进货查验、自查自检、质量追溯等制度,确保所经营农产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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