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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流通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抓“两头”(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农产品销售市场监管)、促“中间”(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规范化加工)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依法科学监管,争取用3-5年的时间,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农产品销售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全面监管,努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品牌。
  二、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队伍,明确职能,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农业生产基地(养殖小区)、村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尽快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大力推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重点加大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在蔬菜瓜果产区严禁销售、使用甲拌磷、氧化乐果等国家限用农药;在畜牧、水产方面禁止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孔雀石绿”、甲醛、硝基呋喃类等禁用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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