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莆田市华海船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汇兴168”轮从事福建沿海开放港口至港澳间货物运输的批复
(闽交运〔2010〕47号)
莆田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华海船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汇兴168”轮从事福建至港澳间航线货物运输的请示》(莆市交运[2010]3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华海船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汇兴168”轮(总吨498/净吨278/参考载货量978)从事福建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货物运输。
二、该公司在经营港澳航线货物运输期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船舶运输安全运营,并做好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