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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拨救助直升机福州基地前期经费的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拨救助直升机福州基地前期经费的函
(闽交运函〔2010〕29号)


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救助直升机福州基地前期经费的函》(闽财指[2010]693号)的要求,应你队《关于转拨福州基地前期经费的函》(救飞函[2010]33号)的请求,按照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现将省财政厅下达的救助直升机福州基地前期经费217.895万元转拨你队使用。

  请你队按照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尽快开展救助直升机福州基地前期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我厅对福州基地前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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