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11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
江苏省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管理规范 (试行)
为规范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指通过激发气态氟化氩产生波长193nm的激光,经过计算机控制,对角膜前表面进行精确切削,改变角膜曲率从而达到矫正屈光不正目的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者具备开展准分子激光屈光手术条件并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开设眼科的其他医疗机构,有眼科专用床位。
(三)眼科应配备裂隙灯、眼底镜、眼科专用A/B超、角膜曲率计、角膜地形图仪、角膜厚度仪、眼压计、屈光检查设备等仪器。
(四)具备准分子激光专用手术室,其设备、布局、消毒符合准分子激光手术室规范要求。
(五)手术室应配备近视眼准分子激光器、裂隙灯、快速消毒锅和所需的显微手术器械等。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主刀医师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为眼耳鼻喉科专业,执业地点为本医疗机构,并具备全国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