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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有5年以上眼科临床诊疗工作经历,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合格。

  3、能独立完成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眼科手术室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具有3年以上眼科手术室工作经验。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掌握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并遵守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操作规范及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经济承受能力、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二)本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方能制定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诊疗方案。

  (三)实施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随访、记录、上报。

  (五)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后,需保留患者诊疗相关信息资料10年。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定期接受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的资格考评,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处理,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活质量,随诊情况和病案质量等。

  (七)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所需医用材料、器械和设备。

  2、建立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医用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门诊病历和手术记录中留存使用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范使用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认定,培训基地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眼科设置60张床位,年完成例数500例,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及相应设备、设施等;

  2、每年有相关学术论文、专著发表。

  3、每年举办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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