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工作的通知
(闽文办〔2010〕5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等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127号)要求,提高省直文化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厅领导指示,现就做好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值班人员安排。凡在厅机关办公楼工作的公务员均应参加值班;机要人员参加机要值班;经警24小时轮岗值班;每周安排一名司机值班待命。厅机关值班人员由厅办公室每周一安排;厅属各单位值班人员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下一周的值班表报厅办公室江庆燕同志(联系电话:87118115 13799361661)。
二、加强值班制度。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落实24小时人员值班和单位负责人双休日、节假日带班制度,确保在岗到位,做好值守应急工作。领导带班期间,要确保半小时内到达本单位办公地点。如带班领导临时有事要提前请其他同级别的领导替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按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办好交接班手续。
三、落实文电、机要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证双休日、节假日文电、机要人员到位,渠道畅通,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有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