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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要切实提高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养殖权制度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贯彻好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高度,重视和做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工作,把广大渔民发展水产养殖业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决不能以影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为借口拖延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决不能因担心增加征占用养殖水域滩涂的困难和补偿成本而拒发养殖证。当水域滩涂使用功能、使用主体发生冲突时,要依法切实保护渔业和渔民的合法权益,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加快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保护了水产养殖业的资源基础和发展空间,是建立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的首要前提,也是《渔业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去年,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水产养殖业长期发展的总体要求对规划编制的质量要求,我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内陆水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09〕249号),要求未审批或正在编制的,养殖现状基本情况和数据信息应统一编写到2008年为止,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编制工作,及时报送本级政府批准发布;对已审批并发布实施的,可根据当地水产养殖业发展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编。目前已超过原定完成时间8个多月,没有完成的地区要集中精力,切实抓紧抓好,务必在2010年底前完成编制公布工作。沿海地区要结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毗邻海域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在修编、评审、报批海洋功能区划的同时,同步修编、评审、报批本辖区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做到一并评审一并报批。

  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区域范围,是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重要前提。首先要突出功能区划特性,参照保护区划定方式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所有区域。在此基础上,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每个区域的开发规模、养殖容量、养殖方式等予以科学规划。在规划编制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要编制成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规划。二是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的政策,所编制的规划也应考虑长期稳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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