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海渔〔2010〕311号)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农业部颁发了《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和《
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并召开了贯彻实施《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座谈会,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现将《
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增强加快养殖权制度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始终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促进水产养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
物权法》颁布后,中央又连续3年将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作为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做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写进1号文件,充分说明了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对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性,也表明了中央对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的高度关注。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工作,今年以来农业部连续作出部署。一是以部长令形式颁发了《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保障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二是印发了《
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1年底全国水产养殖重点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内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的总体工作目标,并建立规划编制和发证登记工作备案、通报制度。三是在南昌召开了贯彻实施《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座谈会,牛盾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再次进行动员和部署,充分表明了农业部对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