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服务海西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优化项目用海审批流程。由省级受理的用海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6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对申请项目用海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经初审无重大修改意见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项目用海审核过程中的征求意见环节,由公示之后调整至正式受理之前。海域使用补偿协议可以在报请政府审批之前提交。

  三、综合整治,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七)有效监控陆源污染。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与评价,重点抓好泉州湾、罗源湾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平台,加强监测结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跨辖区、跨部门的污染监视监测和反应协调机制。

  (八)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每年实施8-10个近岸海域重点区域海洋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逐步形成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新模式。每年选划建立5-10个典型无居民海岛特别保护区,开展人工增殖放流5亿尾(粒),投放1000空立方礁体,种植3000亩以上红树林,进一步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四、立足转变,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九)加快构建水产苗种体系。在大干150天中,加快霞浦国家级大黄鱼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清流、连江、秀屿等12个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及重点苗种繁育场建设,提升优良苗种的供应能力。

  (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重点渔业县水产品质量监测站建设,每个新建站投入15万元,扶持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开展鲍鱼、大黄鱼等主要养殖品种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运行机制。

  (十一)大力发展水产精深加工。每年扶持不少于20个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建设,利用我省大宗低值的鱼类、藻类、甲壳类等水产品及加工废弃物,开发海洋药物、功能食品、保健品、海洋生物新材料及其他高附加值精细化产品。鼓励加工企业自创品牌,以贷款贴息等形式,扶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扶持培育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水产加工企业。

  (十二)加快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每年扶持不少于20个建立渔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助10万元。以合作社为桥梁,实施“渔民+合作社+公司”模式,建立水产加工企业生产原料标准化养殖基地。以合作社为载体,每年实施5个“五新”推广项目和6个科技入户示范县,提升渔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