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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根据《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苏卫疾控〔2007〕41号)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函〔2009〕82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的积极性,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性环境和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氛围,普及健康相关知识,提供健康行为指导,培养城乡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预防和控制以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为代表的生活方式疾病的发生、发展,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
坚持“典型引路、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带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
到2010年底,各省辖市分别有1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建成县级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各1个。
到2011年底,各省辖市分别有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建成县级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1~2个。
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建成县级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1~3个;在此基础上以省辖市为单位,创建市级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若干个。
三、示范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示范街道/乡镇
街道/乡镇作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实施主体,应建章立制,健全行动组织管理网络,建立良好的政策、资源和舆论等支持性环境;辖区内社区/村组和单位广泛参与,社区/村组参与率不低于50%,单位参与率不低于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干预活动。
1、社区/村组
(1)环境整洁,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开展相关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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