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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疾控〔2010〕18号)


各市卫生局、爱卫办: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函〔2009〕82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要将健康生活方式向社区、单位、食堂/餐厅渗透,按照要求积极创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并逐步积累经验,不断扩大创建示范的种类和覆盖范围,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向深入。

  二、要充分利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卫生镇(村)等活动平台,加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推进力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作为慢性病预防控制的平台、危险因素干预的有效抓手,纳入到疾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中,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可持续发展。

  三、要与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针对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开展社区综合防治,指导一般人群、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慢性病患者采取健康生活方式,干预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慢性病的过快增长。

  四、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积极创建符合标准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今年11月底前,请各市卫生局、爱卫办将创建工作情况及通过考评的市级或县(市、区)级“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名单汇总上报省行动办公室。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将组织对各市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抽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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