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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输尿管镜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五)有至少2名具备输尿管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且经过输尿管镜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有与开展输尿管镜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输尿管镜技术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2、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5年以上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腹腔镜检查及输尿管插管技术,并有输尿管开放手术的经验。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输尿管镜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输尿管镜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遵守输尿管镜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输尿管镜技术的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二)输尿管镜诊疗技术的应用由具有输尿管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输尿管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输尿管镜技术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和步骤、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输尿管镜技术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输尿管镜技术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无与输尿管镜技术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六)具有输尿管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输尿管镜技术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输尿管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八)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输尿管镜技术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输尿管镜技术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输尿管镜技术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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