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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中央扩大内需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中央扩大内需农林水利投资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106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今年4月中旬和6月下旬,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领导小组第十八检查组、国家发展改革委检查组,在检查我省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时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抽查时部分项目仍未开工,配套资金未完全到位。为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做好中央检查组秋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6月底仍未开工项目视情况采取撤销项目、收回投资的措施要求,请各市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市、本行业前四批农林水利中央投资项目和今年下达的农林水利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项目开工情况。对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明确的项目开工“八项条件”,在报送的6月底未开工项目名单(见附件1)基础上,再次对前四批扩大内需农林水利中央投资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未开工项目要逐项目确定详细的开工计划表。8月底前不能开工的项目,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投资计划调整意见。对6月底前下达的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也要督促尽快开工建设。
  二、全面核查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对前四批中央投资项目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逐项目进行核查。截至6月底仍未到位的,各市要提出配套资金落实方案(省直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向省发改委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7月底前仍未到位、且未出具承诺书的市,我们将调减该市相应类别的2010年未下达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投资计划。对6月底前下达的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各市要提出明确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方案。
  三、跟踪核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对于中央检查组春季检查发现问题(见附件2)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截至6月底仍未整改到位的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有关市要提出整改计划时间表,务必在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请各市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项目核查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细致准确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将本市和本行业核查情况、前四批和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截至7月底进展情况于8月6日前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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