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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六、强化节能考核和预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要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省上将对各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将严格实行问责制,进行责任追究。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联系,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按月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10月长假后的第二天,召开全省第三季度节能形势分析会,对节能目标完成有困难的市区,将及时预警。
  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辖区、本领域节能实施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贯彻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前上报省节能办。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省政府[2010]24号文件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后5个月节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后5个月节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组织工作组专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任务(8月上旬)。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财政厅

2

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吊销生产许可证(7-9月)。

省质监局省物价局

省电力公司

3

加快短平快节能项目建设(7月底、8月底分别下达)。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4

完成40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7-10月)。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节能监察中心

5

对200户重点企业用能设备、产品能耗情况进行排查审计,公布单位产品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8月底前)。

省发改委

省物价局、省节能监察中心、省电力公司

6

对200户企业2010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进行预考核(9月底前)。

省发改委

省节能监察中心

7

对政府机构、商场宾馆夏、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进行专项大检查,对超标单位媒体予以曝光(8月)。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节能监察中心

8

对城市景观照明进行专项检查(8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节能监察中心

9

对能源消费增长快于GDP增长的市区,加强节能调控。(7-12月)。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省统计局

10

建立跨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问责制。

 

省考核办

省发改委

11

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建立财政补贴和发电量交易办法(8月)。

 

西北电监局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12

对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格审核,对违规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7-12月)。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省工信厅

省国土厅

13

加强节能预警监测,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按月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召开全省第三季度节能形势分析会(10月9日)。

省发改委

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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