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
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0〕1066号)
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十一五”前四年,全省节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节能目标进度完成84.78%。但今年上半年以来,受市场需求快速拉动,高耗能行业全面复苏,全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首次由降转升,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省政府[2010]2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十一五”下降20%的目标。到2009年底,全省万元GDP能耗已累计下降17.24%,今年再下降3.34%目标任务,就可实现“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但1-6月份,全省半数以上市区工业能源消费快速增长,严重影响了全省节能目标的完成。各市区要采取得力措施,克难攻坚,完成今年下达的节能计划,确保全省“十一五”目标的实现。
二、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各市区要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鼓励计划外淘汰。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坚决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直至强行关停。近期,省发改委、工信厅和财政厅将组织工作组对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一次专项督促检查。
三、抓紧节能项目建设。在7月份下达第一批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基础上,8月份,省发改委再集中安排一批“短平快”节能项目,确保年内形成有效节能量。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节能项目,要简化手续,随报随批。对已下达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达产达效。对未开工项目,将通报批评,并追回财政奖励资金。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监管。8月底前,完成200户重点企业用能设备、产品能耗情况的排查审计,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限额的企业,将实行惩罚性电价。9月底前,完成200户企业2010年度目标责任评价预考核,完成节能目标差距大的企业,各市区要强制关停;迎逢度夏和采暖期间,开展公共机构、城市照明用能情况专项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公开曝光;凡能源消费增长过快或上半年未达到“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90%的市区,下半年,将暂停核准、备案高耗能项目。各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节能调控,对高耗能企业及违规在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未落实项目,责令停产。
五、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抓紧制定全省电力节能发电调度实施方案,研究建立财政补贴和发电量交易办法,提高60万千瓦以上大机组发电小时数,减少或暂停小机组特别是度电煤耗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机组的发电调度,确保电力行业节能措施有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