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设置名医堂临床科室的批复
(辽卫函字〔2010〕274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临床科室名称应用的请示》(辽中研[2010]20号)收悉。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设置“名医堂”临床科室。
希望你院能够继续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整合自身医疗资源,总结名老中医临床经验,积极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